做試管嬰兒需要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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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試管嬰兒需要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做試管嬰兒需要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是的,國內醫院都是這樣要求的,另外還需要需要身份證,户口本,醫院不孕證明。

結婚證辦理新規法律規定是女方20歲,男方22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二、領養孩子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領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領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領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

8、收養人只能領養一名子女。但領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有些夫妻在不能自然受孕的情況下就想要做試管嬰兒,不過,我國的法律從根本上就不允許在還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就先生育孩子,沒有結婚證就做試管嬰兒其實也屬於未婚先孕,而且,醫院根本就不會同意的,因為做試管嬰兒方面的一些條件、要求都是法律制度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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