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孩子撫養權具體應該該會如何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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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孩子撫養權具體應該該會如何樣做
律師解析:如果有離婚時女人要到孩子的撫養權的情況,女方應該有以下證明更有利於得到撫養權:
1、女方有證據證明孩子不適合跟男方生活在一起的;
2、孩子在兩週歲以內,跟母親在一起生活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
3、女方比男方有經濟能力,更能為孩子提供優質生活,有助於孩子成長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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