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孩子撫養權具體應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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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子女是未滿兩週歲的,那麼一般是由女方撫養的,只要表達自己想要撫養權的意願就可以了。如果是子女已滿兩週歲了,可以與對方協商,説明自身更有用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因,比如自己的收入、居住環境、教育設施等;如果沒有協商一致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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