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判給對方,對方未履行撫養義務,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撫養關係。所以法院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對方後,對方未履行撫養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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