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堅決不要哺乳期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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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院來判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兩週歲的孩子一般是隨母方生活的。但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條件,如果女方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但我國有規定,女方在哺乳期期間一般是不允許男方提出訴訟離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特別是男方不允許離婚。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法院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女方堅決不要哺乳期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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