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全額買的房 房產證上寫了女兒女婿的名 - 離婚了 女婿有房子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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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全額買的房,房產證上寫了女兒女婿的名,離婚了,女婿有房子產權嗎?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且沒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岳父岳母沒有特別聲明是單獨單獨贈與女方的財產,該房產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離婚後,該房產則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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