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入農村户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轉農村户口法律的角度來説,不可以:
1、當事人的户口遷出成為非農業户口的,就不屬於户口原籍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不能享受相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等證件,諮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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