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遷户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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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遷户口需要手續,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異地遷户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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