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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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程序因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也各有不同,一般有婚遷、房遷、工作遷等。今天就簡單給大家分享户口遷移的大致程序。
第一步:開户籍證明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有的派出所會要求當事人到村裏開遷移證明後才岀具户籍證明。
第二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户口本、户籍證明及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遷的話,需要房產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請遷入。
第三步:開具準遷證明
到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會開具准許遷入證明,即準遷證。
第四步:開具遷移證
持身份證、户口本和準遷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第五步: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辦理遷移證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第六步:辦理落户手續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持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即可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