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財產分手後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8K

對於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也對未婚同居的財產作了規定,概括為: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2條

同居財產分手後如何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