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領取條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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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領取年限是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雙方申領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週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户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採取財政、税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獨生子女領取條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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