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是否有權探視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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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是否有權探視孫子?

夫妻雙方離婚後,按照子女撫養權分配的原則,大部分情況下孩子都判給女方撫養。作為男方,承擔撫養費的同時,享受探視孩子的權利。在我國,隔代親是非常普遍的情況,作為爺爺奶奶,是非常希望看到孫子的。那麼爺爺奶奶是否有權探視孫子?下面就這個離婚中的熱點問題,本站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爺爺奶奶是否有權探視孫子?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在中國隔代親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作為爺爺奶奶探望自己的孫子女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但是我國規定了只有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爺爺奶奶沒有要求探視的權利。由此可以推斷出同居關係解除後,爺爺奶奶也沒有要求探視孫子女的權利。

雖然在實踐中,不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員認為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即使允許,應當賦予祖父母探視孫子女的權利。但是囿於我國法律的現實規定和避免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生活帶來困擾,法院都不會支持這樣的探視權利。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雙方應當充分的協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以免給孩子生活和心理造成創傷。

二、探視權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由此可見,哪怕是雙方離婚,爺爺奶奶看望自己的孫子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國法律規定,行使探視權的主體只能是離婚中的一方,其他近親屬是不具備這項權利的。也就是説,爺爺奶奶沒有權利探視孫子。講到這裏,針對爺爺奶奶是否有權探視孫子這個熱點問題,大家應該是有所瞭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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