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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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週歲繳納社保四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指出,申請積分入户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週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細則》明確指出,“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指“在廣州地區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八個渠道可入户收養入户類、恢復户口類、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類、引進人才類、家庭團聚類、政策性安置調配類、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户口類,以及《廣州市積分入户管理辦法》規定的積分入户等8個渠道申請遷入本市居民户口。
特殊艱苦行業:45週歲以下工作滿3年《細則》對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申請入户的准入基本條件給予了細化,年齡一般在45週歲以下,在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廣州市户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指出,體育、文藝、民間傳統工藝等領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專業人才,以及環衞、公交、教育、基層醫療、養老、殘疾人照料等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申請入户的准入基本條件有2條:年齡一般在45週歲以下,在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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