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會查名下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協議離婚會查名下財產嗎
律師解析: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不會查詢各自名下財產。
因為協議離婚是基於雙方對於名下的財產範圍、分配達成一致意見。
但是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時刻意隱瞞財產,另一方發現後有權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要求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但是未在離婚時分割的財產。
查詢雙方名下財產的情況,通常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申請法官調取對方銀行流水、存款餘額進行公開透明的財產分割。
協議離婚中,若雙方能夠對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無需查詢名下財產。
但需要提示您,若雙方有意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逃避債務等,債權人依然有權將一方或雙方訴至法院,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條款有可能會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方式,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因此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配條款能否被撤銷,取決於兩個方面:
是否構成無償轉讓和是否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因此,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謹慎對待,建議雙方在擬定協議時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把關,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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