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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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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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孩子名下的財產可以處置嗎

房子屬於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則子女為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例如父母不能將房屋贈送給別人,也不能以低價出賣。

所以,夫妻離婚時對於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能隨意處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代為保管。

雖然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房子也登記在其兒子名下,視為夫妻雙方對其兒子的贈與,該房產是區先生兒子的個人財產,歐先生離婚時不能對其兒子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也不能隨意賣掉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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