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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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基於離婚簽訂共同財產分割協議並已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如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訴訟的,應認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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