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老公突然去世 - 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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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老公突然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在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一般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此在自然人去世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同時,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所以如果您與前夫的孩子在您與二婚丈夫結婚時還未成年,孩子與您跟丈夫一起生活,那麼您的子女跟現任丈夫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您的子女有權利繼承現任丈夫的遺產。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所以您也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上的扶養關係主要表現為:
繼父母對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或者兼具上述兩種情形。
但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
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例如由另一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的,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所以在財產分配上,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先析產,析出二婚老公的財產。
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數量進行平均分配和繼承。
如果有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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