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一、老伴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遺產作為繼承權的客體,它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所有財產和我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遺產只限於被繼承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之中。
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必要將包含在夫妻共有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分離出來。
同時,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基於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考慮,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對於資產比較大的家庭,資產和無形財產的分配和使用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處理的,遺產和財產的分配具有一定的規模性,各個家屬應該秉承尊重死者生前意願服從安排。需要注意屬於財產分割的財產應該是個人合法財產,若查處違法收入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