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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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一、妻子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內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由該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所以妻子去世後,應該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財產作為丈夫的個人財產。剩餘的一半財產作為遺產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繼承。一般而言他們的繼承份額應該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於,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製度。《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

綜上所述,在一個家庭中,妻子不幸去世的,會留下一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應該將其中一半分割給男方,餘下的部分和妻子個人財產應該算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在男方、子女及父母中分配。妻子留下遺囑的,只要遺囑真實,就先按照遺囑的內容條款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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