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結婚證女方户口可以不遷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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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和遷户口沒有必然關係,是否遷户口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和遷入地的落户政策。
1、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夫妻關係遷户口必須提供:
(1)結婚證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3)投靠人的户籍證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領過結婚證女方户口可以不遷走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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