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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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可以在男女雙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1、不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
3、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説,近親不婚。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痊癒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5、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法律中規定申請領取結婚證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也就是説此時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領取也是可以的,但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不然最終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