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户口市內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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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户口市內遷移,需要進行户口遷移的當事人攜帶本人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證、户口遷移證或同意遷出證明等材料,前往遷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户手續即可。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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