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權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轉讓債權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是網絡時代,我們現在P2P是非常火的,對於這個模式有好的一面但是也是有壞的一面的。因為P2P的興起,非法集資方面的事情是越來越多,對於非法集資的方式有很多,債權也是有包括的。但是兩者其實是有區別的。那麼轉讓債權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轉讓]:是指原債權人將自已債權出賣或(贈予給第三人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觸管理規定,向社會集資的行為。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債權轉讓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一、看形式要件一一是否合法;

二、看主觀要件一一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三、看行為方式一一是否使用詐騙方法。

四、看人數範圍一一非法集資是向社會人數越多越妓;債權轉讓是個體對個體的單一行為。

五、債權轉讓也可能是非法集資採取一種詐騙方法。

債權轉讓模式是否構成非法集資,主要取決於作為重要中介的第三人,其向出借人轉讓的權利是否為其對借款人真正享有的債權,是否存在對債權進行隨意重組,在時間和金額上進行任意拆分後再行轉讓的情況。

如果脱離了原有債權,則其所謂的“債權轉讓”則為吸收資金行為,涉嫌構成非法集資;但如果第三人轉讓的債權是其對借款人真正享有的請求權,則該行為仍屬於債權轉讓而不構成非法集資。

當然,如果第三人與借款人惡意串通,以債權轉讓方式掩蓋借款人非法集資目的,則P2P網絡借貸平台仍然構成非法集資的共犯。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轉讓債權非法集資的區別問題我們可以從兩者的定義上來看,轉讓債權指的是一個人在欠債還不上的時候往往會轉讓債權的,這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資是違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二者其實有的時候也是有聯繫的,非法集資債權方面的事情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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