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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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首先要符合户口遷移的條件:
1、因結婚,需將户口遷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購買、饋贈、自建的房屋及單位分房,且必須是合法建築的房屋),需將户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户口遷入親屬户口所在地。
4、屬單位集體户口人員,因工作變動、辭職、單位轉制、倒閉等原因,需將户口遷到新單位或市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勞動部門就業服務中心設立的集體户口。
5、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户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參加了房改並擁有房改房的駐穗辦工作人員,需將户口遷入該房改房的。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户口市內遷移的,除需户主或設立集體户口的單位同意並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材料如下:
1、屬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3、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户口遷移的,還需提供駐穗辦同意遷出的證明)。
4、因離婚、房屋變賣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
5、屬工作變動、辭職等原因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6、屬農遷農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內(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户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並呈市局批准後,方可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2、户口市內(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户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
經受理批准,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內農業户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户口遷出手續。
3、凡符合市內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户口市內(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户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准農轉非後,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內户口遷移手續。
4、已辦理户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內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的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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