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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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户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户口本,然後到户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憑準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遷户口需要的證件有:
個人申請;
户籍證明;
村委接收證;
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