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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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要辦理户口遷移的,首先需要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户籍證明,同時需要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其次,男女雙方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審批過後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户口遷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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