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需要遷户口嗎 - 遷户口需要哪些資料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户口遷移流程:
結婚後遷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需要遷户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户籍辦辦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