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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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離婚案件程序是:
1、申請調解。離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調解,或者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
2、調解動員。法院審查案件,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進行離婚調解。法院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
3、協商調停。當事人交換意見,法院進行居間調停。
4、調解結束。當事人經過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或者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法院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製作調解書,或者是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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