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卷宗物業糾紛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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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調解卷宗物業糾紛的流程是怎樣的?

人民調解卷宗物業糾紛流程是怎樣的?

當事人想要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首先要申請、然後等待受理結果,人民調解組織決定受理之後會對案件的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最後就是旅行調解的協議書內容了。

第一步,申請,即糾紛發生後,當事人雙方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徵得當事人同意,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調解矛盾糾紛。

第二步,受理,即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認為屬於重大、複雜案件的,建議當事人向街道(鄉鎮)或區(市)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當事人堅持在社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

第三步,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調解範圍的,應予調解,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案;疑難複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步,履行,即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糾紛可以調解解決。糾紛發生後,當事人雙方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二、人民調解後沒有成功想起訴怎麼起訴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物業糾紛是可以申請的,申請之後調解組織會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是受理的會安排調解,調解後達成協議的會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調解的,會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並且人民調解組織會出具相關的證明,受理之後的調解時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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