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判決後的執行是否可以強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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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對於拒不執行探視權的離婚一方,法院有權進行強制探視。
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
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
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視權判決後的執行是否可以強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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