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八十歲以上老人可不可以登記結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婚姻法八十歲以上老人可不可以登記結婚?
律師解析:在男女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的前提下,即使八十歲以上老人也是可以登記結婚的。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法定婚齡的上限。
但是我國對於結婚年齡有最低年齡的規定。
以及以下情況下可能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有可能被撤銷。
以下法律規定供您參考:
根據《民法典》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1.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1048條明確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綜上,婚姻法沒有禁止八十歲以上老人登記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