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辦理異地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深圳辦理異地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互聯網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居民户口簿扉頁(集體户口簿無需提供)和個人頁的原件和複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
4、監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證原件(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
6、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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