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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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涉外婚姻登記的注意事項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必須由雙方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等材料;
3、涉外婚姻登記的其他注意事項。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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