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涉外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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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涉外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涉外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人員的派遣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勞務人員基本情況,包括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等。

(二)、僱主的義務

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僱主應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勞務人員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的辦理;

2、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工資以及一切應由僱主承擔的費用;

3、對勞務提供方人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檢查;

4、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住房、傢俱、家用設備、辦公室、辦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對此可商定一定的標準,或規定按國際慣倒提供。如根據氣候條件不同,規定配備空調和取暖設備;

5、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保證勞務提供方人員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干涉勞務提供方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正常活動。

6、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務提供者。

二、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

現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體勞動合同,常規有1年一簽、2年一簽、3年一簽、5年一簽。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簽訂,特別是對於涉外的合同在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好各事項,而且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一定要註明清楚,只要合同一旦簽訂,那麼雙方的責任就會產生,一旦違反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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