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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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婚姻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銷婚姻的認定條件只有一個,就是被脅迫,否則是不能被認定為可撤銷婚姻的,並且如果被脅迫結婚需要在一年內提起撤銷婚姻的請求,否則就失效了。
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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