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舉證材料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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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告舉證材料證明書寫並提交的問題:在舉證期限內,被告應根據自己提交的證據,製作好相關的證據目錄,再向法院提交。證據清單一般法院是有範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諮詢後根據範本填寫即可,填寫證據清單需要按照其清單內容如實填寫。
證據清單填寫注意事項:
1、份數欄:請寫明同類證據的份數;
2、頁數欄:請寫明第幾頁至第幾頁;
3、證據的來源欄:請寫明證據的形成過程(何時何地何人與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該證據,證據的各部分分別由何人制作),以及證據的取得過程(證據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該證據的),如一行不夠寫,可延寫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4、證明的對象和內容欄:請寫明該證據與本案的關聯性,能夠證明證據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項主張,如一行不夠寫,可延寫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5、證據清單後所附證據,請按證據清單的順序排列,同類證據按時間先後或及內在邏輯順序排列,並自行編頁碼,註明提交人名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註明證據的名稱、份數和頁數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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