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舉證被威脅寫下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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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舉證被威脅寫下借條

怎麼舉證被威脅寫下借條

(一)被威脅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威脅的;

(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威脅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二、哪些借條屬於法院不支持的

(一)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二)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四)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四)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五)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具借條應當建立在相關借款行為的基礎之上,並且還要借款人自願簽署,而要是被威脅寫下借條的話,那麼該借條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這樣行為人也是無法憑藉借條,要求其還債。而嚴重的情況下,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此時就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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