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户給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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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户給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婚後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考慮到我國傳統理念及實際情況,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例”。
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大部分父母會選擇傾其所有來資助子女買房,或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户給子女。
如婚後一方父母將房子過户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明確贈與其子女的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因其他原因,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一人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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