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過户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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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產過户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過户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財產無特殊情況下,系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但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財產仍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父母給子女購房屬於個人還是共同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佔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三、對於共同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不少人婚前都會購置房產,這是個人財產的範圍,如果將其過户,則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是誰的財產,不算夫妻的共同房產。在離婚案件中,對房產性質做出判定是很關鍵的一步,畢竟相對於其它財產,房產的價值很高,關係到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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