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回農村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非轉農”户口遷移條件:
⑴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⑵夫妻一方是農業户口,非農業户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⑷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户口遷回農村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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