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去法院起訴對方 - 請問訴訟費什麼時候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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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去法院起訴對方,請問訴訟費什麼時候繳納?
律師解析:訴訟費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或申請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繳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簡而言之,交納訴訟費是當事人應盡的法定義務,也能夠預防濫訴行為,節省司法資源。
原告從接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交納訴訟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原告立案時逾期交訴訟費將按撤訴處理,提起反訴的逾期交訴訟費的將視為未提起反訴,上訴人逾期交訴訟費將視為不上訴。
以調解方式結案的、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且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通常是50元到300元不等,各地收費有一定出入但差距不大。
以北京法院為例,通常是簡易程序交75元,普通程序交15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章規定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三種情形,對經濟困難的訴訟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1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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