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離婚證了還能起訴要賠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拿到離婚證了還能起訴要賠償金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雙方離婚後,若一方存在: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條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