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拿不到出生證明需要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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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拿不到出生證明需要證明嗎?

對於起訴離婚的案件,有些人可能並不是特別清楚,那麼起訴離婚可能會需要一定的材料證明,那麼起訴離婚拿不到出生證明需要證明嗎?根據國家的婚姻法規定,如果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的。想請我看下面的文章。

起訴離婚是要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的。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如果經過法院的調節不成,那麼必須得通過起訴,離婚的前提下,必須得拿到孩子的出生證明,這樣我們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來進行起訴離婚,如果想了解其他的關於起訴離婚拿不到出生證明內容,需要讀者進行法律知識的科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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