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分居一年能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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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要分居二年並且有相應證據。

新婚姻法分居一年能否離婚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他不同意,你只能起訴。

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你丈夫不同意與你離婚只有起訴離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其實離婚的條件的門檻是比較低的,那麼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其實,感情確已破裂沒有統一的明文標準,實踐中,你只要提出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你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有驗傷證明等;有對方吸毒、賭博曾被處罰過的檔案記錄等。或鄰居可以證明實施暴力,並有當時的醫院的相關證明、證明是毆打所致的病歷等。重要的是,在起訴時,看你是如果向法官表現你的決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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