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妻分居離婚怎麼認定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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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分居離婚怎麼認定分居

在訴訟離婚中,有的當事人提出自己與對方已經分居達到了一定時間,請求法官判決夫妻離婚。雖然在訴訟離婚中,分居離婚也是一種情形,但此時需要作出相應的認定,就包括夫妻分居行為的認定。那一般民法典夫妻分居離婚怎麼認定分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民法典夫妻分居離婚怎麼認定分居

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牀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着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異地分居的認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二)分牀不分房的認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也就是所謂的分牀不分房是分居嗎?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很難認定為同居。

二、分居如何證明?

那麼,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下面列舉的是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否則即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也是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而此時對分居的認定就顯得很重要,因為普通人認為的分居,其實與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不太一樣。如果夫妻是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而導致分居的話,則此時不符合分居離婚條件,自然也是不能通過這樣的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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