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該如何約定共同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該條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對共同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這一點無論立法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如此處理的。對該共同債務的償還,應首先是以其共有財產來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時,或沒有可供執行的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負有對該項債務足額清償的義務

離婚協議該如何約定共同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