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否有效

離婚夫妻除了會有共同財產外,還有可能存在共同的債務,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也是要對這批債務同時作出處理的。而對於協議離婚的夫妻,往往會在離婚協議書中作出對共同債務的約定,那此時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否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對債權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協議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怎麼還

一般來説,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間的債務可以分為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其中對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處理的,當然首先還是允許離婚夫妻協商處理,而同時也可以將協商處理的內容寫入離婚協議書當中。因此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作出的,那就會被認定為有效,不過此時卻不能對抗債權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