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債共簽出台離婚之後債務該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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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債共簽出台離婚之後債務該如何承擔?

共債共簽出台離婚之後債務該如何承擔?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也可以協商債務的承擔,但協議書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

即只有夫妻雙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就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情況不僅僅只有共債共籤這一種,以下情況也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如果一方配偶未簽字,後面追認了這筆債,也可以認為是共同債務;

【2】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確認,但是所藉資金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財產,也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一方配偶未簽字也不追認,那麼債權人需要證明這筆借款用到了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中,否則就只能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離婚債務沒有判決怎麼辦?

離婚債務沒有判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債共籤的出台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權益,一般只有在雙方認可並簽訂了借款合同的情況之下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共同的償還,只要雙方協商好那麼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懂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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