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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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自願協議離婚,流程如下:雙方已經協商完畢,拿着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注意事項是對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配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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