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訴離婚 - 妻子可以要求對丈夫的公積金進行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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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結婚後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如果無約定或者過錯,對於離婚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起訴離婚,妻子可以要求對丈夫的公積金進行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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